辽宁省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省财政厅
一、基本情况
(一)稳步推进。2015年,我厅继续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报送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领导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广君同志多次针对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在2015年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各市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省本级和各市财政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三)落实制度。2015年,我厅及时调整了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制度,不断细化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二、网络保障情况
(一)网站改版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门户网站加入了省政府“网站集群”,并结合工作实际将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新版网站于2015年8月10日正式上线运行。一是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将原有的政务公开类信息进行了整理,按公开类别归置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对应的子栏目内;二是增设“互动交流类”栏目,包括厅长信箱、意见征集、献言献策、政务咨询4个子栏目,为政民互动搭建了重要的沟通桥梁。
(二)内容保障工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图,方便了群众了解、查阅相关信息。及时对网站相应的保障内容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对地市信息进行编辑发布。2015年,厅门户网站总计更新信息1487篇,其中:财政新闻栏目1262篇,公示公告栏目33篇,主动公开文件栏目192篇。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开设专栏,着重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子栏目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和采购信息等财政重点领域信息。第一时间上传相关信息,做到及时上传、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更加翔实、明确,方便群众查阅。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2015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内容包括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报表及说明、财政预算报告、名词解释及说明、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及说明、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报告和报表、2014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等,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等情况做出了说明。(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59条,包括2015年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17条、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15条、部门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11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15条、名词解释1条;(2)公开全省财政预算月度执行情况13条,包括月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2条、2014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1条;(3)公开部门预决算5条,包括2015年省财政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省基层财政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部门预决算等信息。
2.“三公”经费公开。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了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及增减变动原因和2014年度省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及上下年决算增减变化情况。包括2014年辽宁省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2015年辽宁省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表、2015年辽宁省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说明等信息、项目更加具体准确、“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更加透明。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已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上公开,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7185条,采购文件498条,中标或成交公告5520条,采购合同903条,投诉处理结果14条。
(二)组织督促各省直部门和各市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组织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省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印发了《关于依法公开省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13号),明确了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内容、形式和主体,督促各部门依法公开部门预算信息。2015年,共有123个省直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二是指导各市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本地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年度考核”机制,及时调度、通报各市预算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组织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一是8月下旬,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库函〔2015〕451号),组织省直部门统一于9月2日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同时,为确保省直部门能够按规定时间及规定内容公开部门决算,我们制作了统一的公开模板及报表提取参数供各部门参考使用;二是9月下旬,印发了《关于2014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的通报》(辽财库函〔2015〕521号),要求尚未公开的部门抓紧时间进行整改;三是为确保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真实准确,我们于10-11月间组织开展了省本级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部门决算公开基础。2015年,共有123个省直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三)权责清单的公开。
1.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在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了“办事指南”——“权力运行与公开”、“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变更备案”等栏目,公开了我厅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及责任事项,四项审批事项中分别公开了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并提供了所需申请表格的下载服务。2015年,共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9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及变更备案审批21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167人。
2.行政处罚依据与行政管理结果公开。在“办事指南”——“权力运行与公开”栏目中公开了我厅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事项等信息。2015年,在“公示公告”栏目中公开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限期整改通知8件,撤回设立许可决定1件。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2015年,继续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厅制发主动公开文件218份,其中规范性文件17份;通过《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华商晨报》,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新闻稿件105篇;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88条(包括政府采购信息)。
(二)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九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23号)要求,围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政府财政信息。一是增强审批透明度,加强与群众联系。制作了“政务公开日”宣传展板,公开内容为省财政厅现保留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二是支持企业发展,注重宣传实效。印制了《辽宁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解读》一书,于“5·15政务公开日”向沈阳鼓风集团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发放,使企业全面系统地了解省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5月15日的《辽宁新闻》和当日的《辽宁日报》分别对我厅的这次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新闻宣传成绩突出。2015年,全年我厅共组织新闻宣传111次,创近年来新高,比2014年度增加16次,同比增长16%。其中:在《辽宁新闻》栏目中播发的财政新闻首次达到了17条;《中国财经报》全年共刊登我省财政宣传67条,前三版刊发了40条;《辽宁日报》全年刊登我厅财政宣传22条,其中15条发布在了第一版。我厅被中国财经报社授予“201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2014—2015年度先进通联站”的荣誉称号。
五、热点舆情回应与民意诉求反馈
(一)办理民心网事项情况。2015年,办理民心网事项共计164件,其中:“诉求平台”112件,“政民互动平台”52件。 积极协调厅内各处室进行信件答复,2015年得到民心网五星评价81件,按时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优秀率96.43%。群众主动在民心网上对我厅办理工作留下满意留言10条。民心网给厅主要领导发专报贺信两次。
(二)门户网站互动情况。2015年,厅门户网站设立的“互动交流”栏目共受理、解答群众网上咨询、投诉77件,均按规定时限反馈来信群众,群众满意率达100%,并收到感谢信1封。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15年,我厅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1号)要求,严格遵守办理程序和办理期限、规范答复格式、审核答复意见,没有出现程序违法和政策上的漏洞,申请人普遍满意。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均已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件,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3件。
七、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行政诉讼1件。我厅于2015年1月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对省住房城乡厅牵头印发文件中的人工费指数系数予以更正。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并于当日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对我厅答复不服,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八、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在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设“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专栏,专题公开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5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348件,实现了按时办复率、满意率两个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