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1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厅发布各类信息475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暂为东北新闻网财政频道)共发布政府信息423条,其中,财政要闻栏目发布信息117条,占总数的27.7%,各地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1条,占总数的1%,政策平台和法制天地栏目共发布信息239条,占总数的56.5%,预决算报告栏目发布信息24条,占总数的5.7%。2008年以来以省财政厅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在东北新闻网财政频道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省财政厅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次,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18条。另外,通过向社会公开的电子邮箱接收并答复咨询类的电子邮件45件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本级决算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依申请公开的38条,占总数的17%;不属于公开范围的46条,占总数的21%;属于信息不存在的54条,占总数的25%;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的82条,占总数的38%。
答复申请均已告知函附所申请信息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平均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
省财政厅确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确定预算处负责财政资金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监督全厅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编制发布了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省财政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3.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为使全省财政系统在《条例》实施的新形势下,兼顾保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由各市、县财政局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的新闻发言人、保密、政务公开三期培训班。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全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联合主讲人、清华大学教授董关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国家法制办马森述处长和省保密局副局长李文萍等多位全国和省内知名专家学者,结合省内外发生的舆论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事件,进行了生动、权威的讲解,学员普遍反映对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非常及时、有效,做到了“对症下药”。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需尽早将公开信息平台由商业网站转到政府网站;二是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办理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布置会议,并就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等组织培训全厅干部,提高其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工作技能。
二是尽快正式运行厅门户网站,通过规范的公开平台疏通群众监督财政工作的渠道。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比较完备的工作程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