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省财政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2827830,电子邮箱:lnczxxgk@sina.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辽宁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了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对被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重点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32820条;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17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开并进一步细化了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站加大了减税降费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并完善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及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财政厅制发主动公开文件293份,其中:规范性文件15份;通过《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华商晨报》,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17篇;通过门户网站上传图片视频新闻、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合计1618条;通过微博上传信息394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30398条,包括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9127条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21231条。

  (二)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开展了“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的主题活动。将四项行政审批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制作成宣传册置于省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供群众查阅。同时通过摆放展板、门户网站、电子屏滚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加大财政工作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了省财政厅《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制定了有关实施方案,保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决策内容合法、适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广泛听取人大、政协,预算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依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对决策程序进行调整。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前在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开。全年共有《关于组织征求<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等4项财政政策向社会征集意见。 

  (二)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

  为加强财政制度建设,2015年底对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了《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并将上述清理结果及继续执行的624份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152份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在门户网站“近期文件”栏目中一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1.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事项清单进行了公布。在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网络系统中,随机选取4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被查对象,并通过门户网站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了相关信息。检查开始前,公开了《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抽查对象确定后,公示了随机抽取的4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及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检查结束后,并按要求公开了检查结果。 

  2.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事项清单进行了公布。检查开始前,公开了《辽宁省资产评估行业2016年检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公示了随机抽取的40家资产评估机构的名单及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并通过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示了相关信息;检查结束后,按要求公开了检查结果。 

  (四)不断推进政务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省政府行政许可清单统一管理。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处,集中管理行政审批事项。使用全国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审批程序,并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针对偏远地区、出行不便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申请成本。修订了《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职责的条款,为省直驻沈单位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1.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辽宁省2016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于2016年2月5日在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开,内容包括《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省本级四本预算及相关说明、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说明。省本级四本预算全部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至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同时,督促指导各市、县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预算,全省(不含大连)13个市、县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

  2.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131个省直部门(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合并为省商务厅)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各市、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调度,绝大部分市、县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及时公开决算信息。

  2016年8月17日,省财政厅将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15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及相关总决算报表信息在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中全面公开,公开表格和说明由2015年的15个增加至2016年的33个。

  1.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实现“四个首次”。

  首次将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四部决算全部对外公开;首次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平衡情况、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外公开;首次将省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与财政决算一并公开;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对外公开。

  2.继续细化公开内容。

  决算报表分别列示了预算数、决算数、完成预算进度和增减幅度。除涉密科目外,省本级支出决算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决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全省政府债务情况、省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分别作出说明。

  3.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省本级方面,132个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均好于去年。一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报表数量由8张增加到9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由去年的类级科目细化公开至款级科目。二是公开范围实现新突破,首次公开了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和2015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三是公开体例逐步规范,省财政厅为省直部门制作了统一的公开参数和文字说明参考模板,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直接提取公开数据,确保了公开数据的准确和文字说明的规范性。市县级方面,省财政厅对各市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全省各市县(区)全部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三)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

  在门户网站增设了“减税降费”专栏,共上传减税降费信息32条;在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了取消地方自设涉企收费基金项目情况,及时向公众展示了我省对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及取得的成效;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并享受政策。

  (四)积极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在门户网站上增设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专栏,共上传信息25条;印发了《辽宁省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完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制度建设,要求各市认真自查自纠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

  年内,各市已全部建立了目录清单公开管理制度,对于清理后国家允许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也已编制了目录清单,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等信息,通过新闻、报纸、宣传材料、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完善。

  (五)积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和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全年共公开政府采购有关信息30398条。其中,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9127条,政府采购合同信息21231条,实现了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

  (六)积极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4号)相关要求,2016年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指导省直部门将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了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将2016年开展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和重点评价结果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支出绩效实施监督。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重要财税政策出台时,牵头起草处室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

  2016年5月9日,在《辽宁日报》T03版对确保各项民生支出顺利执行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5月19日,在《中国财经报》第二版对辽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了政策解答;7月25日,在《辽宁日报》第二版、8月4日在《中国财经报》第二版对《支出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工资运转和重点民生》的政策进行了解读;9月7日,召开了调整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领导针对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决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取消实施多年的玉米收储,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等制度进行了解读。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高度重视舆情和群众诉求。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采访和新闻舆情管理的通知》,对重要政务舆情进行研判处置,针对虚假不实信息,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反应,在最大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全面规范诉求类信息受理工作、规范办理及反馈流程,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确保政民良性互动,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加强舆情、诉求反馈。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工作流程,确保做到及时处置、积极回应。2016年,共办理《省长信箱》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4件。同时,积极妥善办理民心网来信55件,做到反映问题回复率100%,答复意见满意率100%,并被作为省直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典型在全省培训工作会议上推介。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按法定程序和格式对公开申请进行答复解释。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均已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7件,同意公开答复的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

  八、信息公开中关于举报、复议、诉讼工作的情况

  2015至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涉及1件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重审程序,2016年9月2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没有上诉。

  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厅门户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栏目中上传了《关于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报告》,已将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349件,包括人大代表建议191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172件),政协委员提案158件(其中主办8件,协办15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实现了按时办复率100%,主办件反馈意见满意率100%,圆满完成了承办任务。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在《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基础上,2016年制定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

  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对2016年政务公开落实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印发了《关于批复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对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形式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采访和新闻舆情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闻舆情的跟踪和应对工作,规定了协调配合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对于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工作流程,畅通了人民群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的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情况

  2016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财政系统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分别邀请了省委宣传部、中国财经报和辽宁大学的专家对全省财政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了授课,对“如何做好政府宣传工作”,“如何有效提高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能力”和“如何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等课题进行了讲解,使参加培训的近百名同志受益匪浅,为下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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