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2020年,辽宁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了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对被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六稳“六保”信息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进行重点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总体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6万余条;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43 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开并进一步细化了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信息;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通过媒体和网站加强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内继续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及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已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财政厅制发主动公开文件132件;通过《人民日报》《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辽沈晚报》、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43篇;通过门户网站上传图片视频新闻、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合计1172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5977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答复意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层面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送达,做到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风险。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3件,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2020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平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预算单位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协调省直部门公开重要政策文件等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有关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印发了省财政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将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件(共20件)进行了全文公开;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减税降费信息、六稳六保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等。三是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宣传活动。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主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围绕“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恢复经济运行秩序”,通过新闻宣传、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活动,为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了载体和平台。四是做好政务舆情处置回应。积极关注社会热点,主动收集涉辽财经舆情,密切关注省长信箱、网络舆情,对发现的舆情认真登记、建立台账,积极回应。全年舆情信息均按时回复到位,处置率达100%五是加强日常维护保障工作。明确厅内相关处室专栏维护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处室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将专栏内容维护保障工作与厅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挂钩。

  (四)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改版、升级,通过规范平台设置,全面提升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对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增设“六稳六保”专栏,定期维护更新。2020年,厅门户网站共计更新信息1172条,包括转载、上传财政信息1143条,编发图片、视频新闻29条。网站点击量1800万余次,日平均点击量超过5.1万次,互动交流栏目来件488件,均作出妥善答复,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创造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三是做好8890综合平台诉求办理工作,在5个自然日内回复诉求人来信,按照双100%的要求(即100%按时分转来信、100%按时办结来信)高质高效完成诉求办理工作。全年办理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各类诉求平台来信36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5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5

  19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4

  1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0

  5034.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1

  0

  0

  0

  0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42

  1

  0

  0

  0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0

  0

  0

  7

  1

  0

  0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个别县区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财政政策解读内容充实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一是持续深入推进省本级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民生举措的执行情况,及时出台财政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图文解读形式,切实增强解读时效性,使受众全面了解和熟悉掌握财政政策,正确运用财政政策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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