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2020年度农业保险
(含以奖代补试点险种)
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和省下发的农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际需求和预付资金情况,现清算你市2020年度农业保险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规定,清算后的资金为预付你市2021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结转2021年继续使用,待本年度申报结束后,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收到保费补贴资金后,要按照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按时拨付,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保险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辽财指金〔2021〕110号)所附的绩效目标表,一并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同时,请参照省里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度年度农业保险(含以奖代补试点险种)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表
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1日
抄送厅内:预算处、国库处、财政监督处、绩效管理处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辽财指金〔2021〕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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