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面向省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关于调整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有关规定,因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取消下列岗位选调计划。
1.取消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财政科研岗位(专技岗)选调计划。
2.取消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兼党建岗位(管理岗)选调计划。
3.取消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及维护岗位(专技岗)选调计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8日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