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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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2021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9月30日,此议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和安排情况 

  国家核定情况。 

  2021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共计62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5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61亿元,含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300亿元);大连市8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亿元)。 

  (二)我省安排情况。 

  1.省本级及十三市新增债务限额537亿元。经省政府第119次和第130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府金融改革化险工作专班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安排3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1亿元,含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100亿元);其余200亿元,拟根据全省中小银行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发行。 

  2.大连市新增债务限额86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安排项目并发行债券。 

  二、2021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举借新增政府债务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据此省本级及十三市已安排的新增债务限额337亿元,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新增债务限额86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根据国家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新增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加76亿元,通过发行新增一般债券筹集。其中:省本级15.2亿元,重点支持基本建设支出和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等项目;转贷各市60.8亿元,重点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乡村振兴、教育、水利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为3674.4亿元,仍保持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增加261亿元,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筹集。其中,省本级146.6亿元,重点支持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建设、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建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创建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以及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转贷各市114.4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为564.6亿元,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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