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杨倩
  • 发布时间:2022-05-19 20:07:48
  • 【字体:||

各市和沈抚示范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具体体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举措,能够促进地方绿色建筑和建材行业发展,有利于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请各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细化任务分工,认真学习和吃透国家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和实施方案设计,开展申报工作。

  二、科学编制方案

  申报城市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完整填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所列内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材料编制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申报城市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可行。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各市需以全市作为总体进行申报,申报城市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5月20日12:00前将申报文件、《申请表》、《申报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PDF和WORD版)分别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评审结果以及申报城市近年来政府采购工程中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等工作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城市,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

  佟克胜 电话:024-22823174 邮箱:lnscztcgc@163.com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姚远 电话:024-23447712  邮箱:kjc.szjt@ln.gov.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焱  电话:024-86893478  邮箱:lngxwjcc@126.com

  省市场监管局:

  王晶  电话:13555785259  lnrzjg@163.com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政府

   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