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辽财库〔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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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稿编辑:张晓丽
  • 发布时间:2022-02-28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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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2021年全省决算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 

  (二)夯实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及时组织对账。扎实做好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面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政财务风险。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或举借的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等,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注重分析利用。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政府财务报告数据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发挥政府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财务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二、着力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编报质量 

  (一)明确编报范围。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编制2021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市级财政部门要在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上,合并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披露本地区总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 

  (二)规范编报主体。认真梳理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报单位基础信息,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报范围,保证编报范围的完整性。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规定,准确把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合并级次,做到不重不漏。 

  (三)做实对账抵销。做好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财政与部门之间、上下级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对于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上下级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销。 

  (四)加强审核把关。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加大审核力度,细化审核内容,提高审核效率,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三、按时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省直部门应于4月底前将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处。 

  (二)市级财政部门应于5月底前将市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所辖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于6月底前将合并的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 

  (三)各地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撰写编报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内网邮箱zhangxl@lncz.cn)。 

  (四)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业务培训和审核,请各地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综合财务报告联系人:张晓丽,024-22825539;部门财务报告联系人:郭弘扬,024-22835778 

                                      

                                         辽宁省财政厅 

                                        20222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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