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在三方面下“功夫” 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王芳芳
  • 发布时间:2022-11-25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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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扶持个体工商户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精准施策,加大帮扶力度,着力推动省政府年初以来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传导至个体工商户。

  一、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下“功夫”

  一是印发《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2〕59号),顶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年预计为196.5万户次市场主体减负34.4亿元左右。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包括:减免2022年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三是今年以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各地重点对2020年以来涉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重点摸排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经核,我省涉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涉及1家省直部门和6个市、县、区,涉及金额225万元,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在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上下“功夫”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明确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8%—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三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调查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企业资信等因素,在采购合同中设立不低于3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满足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1-10月份,已经免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投标(响应)保证金1907.09万元。

  三、在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贵难题上下“功夫”

  积极落实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支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生产经营负担。一是今年前三个季度,拨付风险补偿资金2305.79万元,获得国家担保基金风险补偿440万元,推动银行分担代偿资金699万元。通过风险补偿,有效推动再担保体系内合作机构敢担、愿担、能担,全省担保、再担保业务持续增长。二是拨付2021年度保费补贴资金2108.6万元,涉及22家合作机构1601笔担保业务,担保金额31.85亿元。通过保费补贴,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成本,实现了良好的政策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