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 信息来源:财政部
  • 发稿编辑:王芳芳
  • 发布时间:2022-11-30 1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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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资〔2022〕1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资产评估法与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