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四个强化”,多措并举,全力支持我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内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强化政策保障。由厅级领导带队,组成5个调研组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县区财政运行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和痛点、难点,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相关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三是制定管理办法,强化制度保障。将沈阳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和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为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各区域专项资金的协同性和集聚性效应,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及时下达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并直接拨付相关县(市)财政国库,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2个及县域财源建设行动计划奖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财政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持续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抬高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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