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主汛期以来,全省出现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为有效应对强降雨等严峻的防汛形势,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工作。
一是“担责任”。7月25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加急电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阵以待、落实责任,把防汛救灾资金保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重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有力保障防汛减灾救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向财政部、水利部汇报我省度汛形势,已争取并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0.2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应急度汛相关工作。
二是“有预案”。在年初编制省本级预算时,足额预留省级应急资金、预备费、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若遇突发洪涝等特、重大自然灾害,可结合实际及时下达资金,支持做好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以及农业水利灾后恢复重建。
三是“重预防”。今年以来,为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能力,已下达省以上相关资金200.8亿元(增发国债资金167.7亿元、中央资金23.2亿元、省级资金9.9亿元),重点支持水利设施除险加固、老旧小区和高危农房改造排除安全隐患、危旧桥改造建设、矿山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支持全省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建立省级救援队伍,开展省级物资储备和救灾演练等。
四是“强监管”。建立救灾资金执行和使用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开展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面核查、2023和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执行情况调度、增发国债资金月监控等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加快防灾减灾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强化绩效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救灾资金充分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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