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欠款

编号:2022080909112066541浏览数:2649

姓名

张树涛

留言时间

2022-07-21 09:15:11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现反映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拖欠我公司(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项目货款事宜。 我公司通过参加政府公开招标,参与《2021年葫芦岛市动物疫病防疫检测所需诊断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1-211400-01726。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接到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并于2021年12月2日跟采购方,即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签订了采购合同。我公司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了全部供货,对方验货合格后收货,并于2021年12月8日给对方开具了本次供货的全额发票,166479.00元。 按照合同约定,货物经过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付100%货款”,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虽经我公司多次跟对方催讨货款,但没有任何结果。 目前这件事,我司认为相关人员,已经严重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 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条例。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我公司烦请监管部门相关领导体谅我们小微企业的不易,百忙之中对于本事件予以督办或直接转交给相关监察机关,督促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尽快结清拖欠我公司的货款,维护葫芦岛市乃至辽宁省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公司也会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申请、举报等,直至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将拖欠我公司的货款全额结清。必要时,我公司也会依法提请监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致 敬礼 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2-07-27 19:26:13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按照《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0〕6号)规定,“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并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经了解,您公司反映的葫芦岛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拖欠货款一事属实。按照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已督促葫芦岛市财政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抓紧拨付相关款项。

请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做好相关款项拨付工作。如涉及后续纠纷,建议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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