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17-09-08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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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会计人员: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9月12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传真电话:024-22827431

  电子邮箱:lnkjzxzj@126.com

  附件:

  1.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4.《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省财政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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