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辽宁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19-10-09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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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研究与讨论。公众可在2019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24-22700980

    电子邮箱:lnsczt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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