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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注明: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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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 系 人:省财政厅 伊 峰 (024)22716644
省税务局 张玉瑞 (024)23291032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日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辽宁省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地热四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及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二、辽宁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辽宁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按《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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