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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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12-04 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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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类

具体

指标

指标说明

指标分值

各项指标考核值

及相应得分

 

指标考核值

指标考

核得分

 

1

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减少进度

(1)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该指标反映各市在考核年度内减少贫困人口的进度情况。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各市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减少幅度按升序排列评分。贫困人口减少幅度=(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年底贫困人口数量)/(上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上年底贫困人口数量)*100%。因灾出现返贫因素根据统计局统计情况予以剔除。

10

第1-第3名

10

 

第4-第8名

8

 

第9-第14名

5

 

(2)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该指标反映各市在考核年度内减少低收入贫困人口的进度情况。以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各市考核年度减少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幅度按升序排列评分。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幅度=(考核年度低收入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年底低收入贫困人口数量)/(上年度低收入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上上年底低收入贫困人口数量)*100%。因灾出现返贫因素根据统计局统计情况予以剔除。

10

第1-第3名

10

 

第4-第8名

8

 

第9-第14名

5

 

2

重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3)整村推进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该指标考核各市整村推进项目完成情况,即项目完工率=(已完工项目数/年度计划数)*%。已完工项目指项目资金已全部报账的项目和除质保金外已全部报帐的项目。

10

≥100%

10

 

≥80%<100%

8

 

≥60%<80%

6

 

<60%

0

 

(4)整村推进项目对贫困户覆盖率

该指标考核贫困户扶持面,即项目对贫困户覆盖率=(受扶持的贫困村贫困户数/受扶持的贫困村总贫困户数)*%。

5

≥80%

5

 

≥60%<80%

3

 

<60%

1

 

(5)整村推进项目户年人均纯入增加

该指标考核受扶持的贫困户增收情况,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额。

10

≥300元

10

 

≥200元

<300元

8

 

≥100元

<200元

5

 

<100元

3

 

(6)移民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该指标考核各市年度移民项目完成情况。指标值=考核年度内实际完成移民户数/年度计划移民户数。

10

≥100%

10

 

≥90%<100%

8

 

≥60%<90%

6

 

<60%

0

 

3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7)资金下达时间

该指标考核各市财政下达各项扶贫资金情况。用资金下达时间长度反映资金是否及时下达,2005年各市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时间长度指从市财政收到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之日起至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之日止的时间段;以后年度,因省以上资金直拨到县,考核市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自预算确定之日起至拨付到县级财政之日止的时间长短。

10

≤1个月

10

 

>1个月≤2个月

8

 

>2个月≤3个月

6

 

>3个月≤4个月

4

 

>4个月≤5个月

2

 

>5个月≤6个月

1

 

>6个月

0

 

(8)资金报帐兑现率

该指标考核各市所辖各县(市、区)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兑现率,反映资金是否按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报账支付,指县级财政实际报账支付资金占应报账支付资金的百分比。

10

100%

10

 

≥80%<100%

8

 

≥60%<80%

6

 

≥40%<60%

4

 

<40%

0

 

(9)资金报帐制管理规范程度

该指标考核各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资金报账制管理规范程度,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类。

5

规范

5

 

基本规范

3

 

不规范

0

 

(10)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情况

该指标考核按省政府和省财政要求,各市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投入情况。指标值为考核年度内市本级财政实际落实扶贫配套资金量与应配套扶贫资金量的比例。

10

≥100%

10

 

≥80%<100%

8

 

≥50%<80%

6

 

≥20%<50%

4

 

≥0<20%

2

 

无配套的

0

 

(11)整合资金投入情况

该指标考核各市所辖各县(市、区)整合资金投入整村推进项目村情况,包括吸引信贷资金、其它专项资金投入项目村情况。指标值=其它资金投入量/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

10

≥200%

10

 

≥100%<200%

8

 

≥50%<100%

6

 

<50%

2

 

(12)违规违纪情况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考核经审计、财政监督机构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实的问题)。

-10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超过检查资金总量的10%或出现在全省有恶劣影响事件的

-10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5%-10%或媒介披露或群众反映并经核实存在问题的

-8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5%

-6

 
 
 

检查查出违规金额占检查资金总量的3%以下

-4

 
 
 

备注:1.以上第1-3大类的前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第12项指标为减分指标。最后得分为12项指标得分之和。2.各市财政局需将预算安排扶贫资金(含执行中追加)的文件复印件报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在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时,应将拨款文(要注明省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同时抄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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