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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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5-13 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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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省财政筹措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专项资金356亿元,积极支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再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2011年,省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全省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问题。
  1.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省财政筹措资金,落实国家政策,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在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22元基础上,2011年再提高140元。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在对第一批8个试点县33万符合条件参保农民领取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支持第二批6个县于2010年10月正式启动试点。2011年7月1日起,将支持全省新农保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100%县(区)。二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2010年,省财政支持各市将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3.6%、27.4%和24%,确保了2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14.3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2011年,在物价继续快速上涨的情况下,我省率先启动了贫困居民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针对3月份CPI指数增幅继续超过4%的情况,4-9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元,对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10月份起,将视CPI指数增长情况,将补贴纳入正常标准发放或减少发放临时补贴。三是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0年10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部署,将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6%,改善了全省14.6万名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四是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2010年以来,连续两次提高城乡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供养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的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使7687名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2010年以来,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延续实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活动,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力度,支持开展产业园区特色培训和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精品专业创建活动,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和“千企万岗”见习活动;支持各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创业促进就业。2010年,全省实现实名制就业115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1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3.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省财政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建立科学的财政投入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逐步降低群众医疗负担。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1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支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支持开展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工作。二是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的差额补助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新的运行机制。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2011年1月1日起,在坚持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5.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省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资助、应急救助等为配套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对城市26.6万人次、农村99.5万人次贫困居民实施了医疗救助,帮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企业军转干部、农村贫困残疾人、流浪乞讨、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支持实施救灾救济制度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问题,帮助其恢复生产和生活;支持丹东边境地区贫困农民改造危房6000户;实施“蓓蕾慈善救助工程”,对406名贫困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手术治疗给予补助;启动“春蕾慈善救助工程”,帮助6.6万名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解决文具等学习用品问题;帮助各地新建农村中心敬老院41所,改造高标准乡镇敬老院60所,全省农村敬老院改造三年规划任务基本完成。

省财政出台的制度文件目录(依申请公开)

  1.《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0〕19号);
  2.《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以上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10〕25号);
  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0〕57号);
  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省以上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10〕727号);
  5.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以上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的通知》(辽财社〔2010〕827号);
  6.《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社〔2010〕980号);
  7.《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辽财社〔2011〕230号)

   (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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