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辽财指环〔2020〕317号
抚顺、本溪、丹东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49号)和《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94号)、《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环〔2019〕38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具体地区、补助方向及金额等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下达到县(市)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有关县(市)。
按照国家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本次下达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0.22亿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市级财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享受该项转移支付的市、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中央资金分解落实到位,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支出,切实加大生态扶贫投入。其中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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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地区 | 本次下达重点补助 (直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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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200 | ||||
抚顺市 | 546 | ||||
新宾县 | 546 | ||||
本溪市 | 1014 | ||||
本溪县 | 507 | ||||
桓仁县 | 507 | ||||
丹东市 | 640 | ||||
宽甸县 | 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