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时间:2025-12-12 11: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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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财指2025700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本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省财政厅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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