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21-03-15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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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省本级预算和省扶贫办报请省政府领导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单位)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县资金列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下达到县(市)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相关县(市)财政国库。 

  二、下达省统计局调查队资金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6劳务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统筹用于相关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定点监测经费支出。 

  三、请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结合省扶贫办下达的任务计划和本地区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区域绩效目标并及时分解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021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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