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召开全省财政系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王芳芳
  • 发布时间:2022-11-01 08: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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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财政厅召开财政系统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要求,全文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和党章(修正案)主要精神,安排布置了全省财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的二十大代表、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

  会议认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的二十大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大会通过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和重要成效,阐明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意义,宣示了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党的二十大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会场照片)

  会议要求,全省财政部门要准确领会“五个牢牢把握”的重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履行财政使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会场照片)

  会议指出,全省财政部门要抓好抓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认真制定财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通过交流研讨、专题培训、读书班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确保取得实效。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振兴发展重大任务财力保障,全力以赴支持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相关民生工作,推动共同富裕取得积极进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债务闭环管理,积极支持金融改革化险,确保风险总体可控。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开展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数字财政”,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财政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