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国清、省长李乐成分别做出指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扎实、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和财政部会议精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国家改革要求和我省贯彻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7月20日,辽宁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传达财政部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作工作安排。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王健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对于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效应对新矛盾新挑战、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改革,务求取得实效。二是要全力做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组织筹划,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改革工作方案,精准测算摸清底数,充分借鉴吸纳先进省份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总体框架。三是要稳字当头有序推进改革,出台的改革举措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全面强化跟踪分析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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