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厅发布了《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面向省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根据报名、资格初审和工作需要,决定对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延长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选调基本资格条件(年龄)
将原公告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调整为“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调整部分岗位资格条件
在调整选调人员年龄条件的基础上,对部分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具体见《2022年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部分岗位信息调整表》《2022年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部分岗位信息调整表》(附后)。除年龄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岗位资格条件不变。
三、有关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月12日12:00。
2.资格审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月16日12:00。
3.资格审查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再调整资格条件,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并另行公告。
4.报名取消选调岗位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资格条件的,可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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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1.2022年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部分岗位信息调整表.pdf
2.2022年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部分岗位信息调整表.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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