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王芳芳
  • 发布时间:2023-06-12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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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辽宁人事考试网)要求,现就我厅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方式

  2023年6月14日9:00-11:00。采取现场资格复审。

  二、复审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辽宁省检察院路南)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12楼。

  地铁10线陵东街站C1出口,沿崇山东路东行150米。

  提供材料

  1.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一面);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验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参加工作的(报名表简历中填写为准),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政治面貌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岗位,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本人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2.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于2023年6月15日17:00前补交相关材料,逾期未补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4.资格复查贯穿招聘全程,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24-22708192    监督电话:024-22702957

  附件1: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辽宁省财政厅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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