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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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5 15: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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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辽委发〔201825号),按照省人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有关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总和分析,形成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基础和政治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于2018年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新时期加强和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和省人大监督指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协力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总量规模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各类法人企业)共199户,其中省级国有金融企业35户、市县级国有金融企业164户。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4586.63亿元、负债总额31328.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58.4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1876.05亿元

  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分布情况。

  从隶属级次看,2022年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588.59亿元,占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的31.37%;市县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287.46亿元,占68.63%。从行业分布看,银行类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占比最大,占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总额的42.28%。金融控股集团类(不含其投资控股的其他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类、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类、担保类和其他金融类等行业的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占比分别为11.82%2.48%0.22%17.98%10.26%14.96%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权责事项和职责边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有序推进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健全管理制度。

  按照制度管事理念,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搭稳筑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四梁八柱一是强化顶层制度设计。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市也陆续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各级政府依法将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在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优化资本布局、监督保值增值、实施绩效考核、核定工资薪酬及全口径报告等方面的出资人职责。二是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陆续制定印发国资经营预算、国资收益收缴、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增资扩股、公司治理、财会监督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多维度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基础

  (二夯实管理根基。

  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一是强化产权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进行登记,摸清金融国有资产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细化出资人职责。印发《辽宁省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出资人与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考核评价、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边界,推动监管与授权、管好与放活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重大事项管理。规范实施国有金融企业设立、改制、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管理、高管人员任免以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分类审批备案工作,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四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金融资本收益。

  )优化资本布局。

  着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一是打造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与管理平台。组建省金控集团,整合省级担保、证券资源,出资入股中小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投资公司和金科征信公司,省级形成金控+银行+证券+担保+资产管理公司(AMC+基金+征信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二是优化区域金融机构布局。实施城商行、农信机构整合,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对银行业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金融供给与实体经济的匹配性,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担保业布局。2018年组建省融资担保集团,整合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构建起以省融资担保集团为龙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为载体、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的全省再担保体系,目前体系成员45家,业务覆盖14市、100个区县。

  (四)深化企业改革。

  有序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一是推动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指导国有金融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二是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出资人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行使股东职责,逐步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为省金控集团选派4外部董事,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出资人合法权益。三是化人事、薪酬、劳动三项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出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企业年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推进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四是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截至2022,全省199户国有金融企业中,141户为有限责任公司,44户为股份有限公司,2户为上市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比例达到94%

  (五)完善考核机制。

  发挥绩效目标导向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对标行业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结合全省国有金融企业的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分业态开展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转变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优化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保值增值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对标自身实施进步度考核。逐年制定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经营业绩目标任务,为其设置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又可以达到的目标,对承接历史包袱较重的新设立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挖潜,提升投入产出效率。三是实行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建立效益与薪酬联动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强财会监督。

  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引发金融风险、继而向财政转移。一是完善财会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加强省属金融企业财会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规范省属金融企业财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稳健经营,防止金融风险外溢。二是强化内部控制。指导和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制定全面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化系统,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权力制衡,确保各项经营活动有序规范运行。三是健全金融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监测机制。组织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开展财务季报和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监控,全面掌握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强化风险预警,防范财务风险。

  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2022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总体发展平稳,在服务实体经济、扶持科技创新、支持普惠领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截至2022年末,地方国有中小银行贷款余额1.4万亿元。设立200亿元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库,涵盖3279家企业和86个工程,推进总规模165亿元的22只新基金设立,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引导,辽宁产业投资基金入选“2022最佳政府引导基金(省级)TOP30”被投企业何氏眼科和沈阳富创精密顺利上市。中天证券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提升,承销公司债券1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1.9亿元,为33家企业提供期货期权增值服务。全省统一、省市互联的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正式运营上线,聚焦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2022年末,已有11976家企业和351家金融机构入驻平台,融资撮合达33亿元。

  (二)科技创新领域扶持力度不断加强。

  地方国有中小银行科技创新领域信贷规模稳步增长,支持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14亿元,同比增长0.67%5家科技担保公司业务发生额48亿元,同比增长21%,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403 户次、高新技术企业 312 户次、专精特新企业 155 户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131 户次,累计担保业务发生额107亿元,支持各类企业2494 户次,其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超过85%。中天证券投资航空新材料领域0.2亿元,助推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地方国有中小银行信贷资源进一步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普惠小微贷款余额477亿元,同比增长2.99%。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普惠领域成效明显,全省再担保体系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261亿元,同比增长37%,服务市场主体4.4万户,其中支农支小业务252亿元、占比96%,累计业务发生额突破600亿元,再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76%,较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省农担公司担保业务提质增量,当年新增担保金额91.2亿元,同比增长30%,累计担保金额261.5亿元,担保业务覆盖13个市、83个县、1015个乡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万多户,带动就业16.9万人,带动周边农户发展41.2万余人,支持1.6万余客户成功首贷,有效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门槛。

  、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前,正值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金融国有资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统筹规划行业布局,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证券担保、资产管理公司(AMC等行业布局,促进各金融行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持续优化区域布局,结合全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服务需求等因素,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优化整合、提质增效。更好发挥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作用,联合国企资本和社会资本,深研产业链图谱,精选投资赛道,助力我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

  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优化财政部门、国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逐步理顺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机构间的委托职责、受托权限及程序,健全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实现职能上下贯通、制度协同一致、履职规范统一,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推动地方落实好集中统一管理要求。

  (三)逐步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填补政策空白一步健全完善以国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和激发国有金融企业活力相结合,动态调整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权责清单,健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机制。

  )切实提升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强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功能定位,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专注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服务,中小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的功能定位,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不断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一企一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内生发展、提质增效,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有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统筹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深化改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压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风险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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