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对辽宁北方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以上行政相对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见附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辽财执监[2023]152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pdf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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