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拟对辽宁鑫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辽宁省财政厅拟对辽宁鑫捷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8131.1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壹佰叁拾壹元壹角肆分)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公开听证此案主要事实和理由等。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12月11日下午14:30时。
三、听证会地点
辽宁省财政厅机关办公楼二楼三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联系电话:22702901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活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旁听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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