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发布时间:2025-02-18 14: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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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落实有关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一是专项整治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重点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伪造审计证据、串通舞弊、出具“阴阳报告”或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问题,进一步净化行业执业环境。二是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中介服务事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无违反《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二是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中介服务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为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有无违反《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是高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检查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相关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是否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二是国企、民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检查是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聚焦会计核算真实性、资产质量和税收缴纳情况,关注收入、资产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情况。其中,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还须关注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1.检查对象范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落实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10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对2023年度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的1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回头看”检查;二是对日常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存在违规线索的、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抽取的8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范围。检查范围以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主;对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范围以2023年至2024年3月份为主。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一是检查对象范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省内(不含大连,下同)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在“财政资产评估机构抽取系统”随机抽取26家,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检查内容范围。对资产评估机构2023年度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省、市、县财政部门协同行动,对14所高校、90家国有企业和14家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多数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行为较规范。大部分被检查高中和企业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和高中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改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一是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现象依然存在,缺少如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二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银行对账单、房屋及车辆等权属证明、长期投资协议、重要工程文件、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凭证抽查样本量少等问题。三是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不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超胜任能力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收入,承办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执业质量不能合理保证,存在执业质量差的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一是存在评估程序流于形式现象,现场调查不够深入,资料收集不充分,未完整体现资料核查验证过程。二是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计划与项目情况不匹配。业务基本事项记录不清晰,执行不到位。三是评估方法选取依据不充分,评定估算不合理,评估依据使用不规范,评估报告存在瑕疵等问题。四是存在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不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部分企业发现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新收入准则确认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科目清理不及时、费用跨期、内控制度不完善、往来款双边挂账等问题

  2.高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不规范、账外核算、应上缴而未上缴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或采购程序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未入账或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或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完善、票据使用不合规、使用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四、处理处罚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名主任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共计5.68万元;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警告,没收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罚没款共计11万元;对10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并纳入明年执业质量检查持续关注执业情况;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约谈”,提示审计风险。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及4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行政警告,没收机构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罚没款共计11.2万元;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下达“监管关注函”,并纳入明年执业质量检查持续关注执业情况;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约谈”,提示评估风险。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省财政厅对1家高校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下发了相关处理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或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要求相关被查单位对照问题查找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期限上报整改情况。

  四、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相关国企、民企和高中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进一步提升我省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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