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6-05-18 1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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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厅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及方式

  2026年5月21日(周四),上午9:00-11:30 ,须考生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复审地点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15楼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地铁10号线陵东街站C出口,沿崇山东路东行150米。

  公交车:131路、159路、279路、292路、299路、328路、399路等公交车,到省教育厅站下车。

 三、携带审核材料

  1.《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复印A4纸一页)。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已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聘用合同以及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6.其他需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原件返还个人,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2.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资格复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 024-22824191

  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024-22824355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024-23496829

  监督电话:024-22824496

  附件:1.辽宁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安排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