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结果
试点城市评审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财金﹝2019﹞62号文规定的绩效指标评分标准,对我省2021年度试点城市沈阳市浑南区、抚顺市提交的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了评分,绩效评价得分94.07分和89.33分,均高于70分的合格线。
二、2020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沈阳市浑南区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奖励资金补充沈阳浑南信必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同时,该公司以1:1进行配比增资,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6亿元,以进一步壮大公司担保实力,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效应。
二是抚顺市在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3000万元拨付至市财金集团下属子公司财金担保公司,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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