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财政部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6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 号)等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重点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查找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对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监督检查方式、对象和时间
(一)监督检查方式。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统一组织,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实施,检查人员由省、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除外)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一是对2021年度予以行政处罚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回头看”检查;二是对日常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存在违规线索的、2022年上半年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100份的重点检查对象、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抽取的8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名单(附件1)和本通知一并下发,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查前公示。
(三)监督检查时间。一是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省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除外)全面自查。二是重点检查阶段。自查结束后开始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针对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本次检查日并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列入监督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监督检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包括分所);
2.质量控制体系等相关制度;
3.业务清单及相关审计业务工作底稿;
4.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退休证,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工资薪酬发放等资料;
5.注册会计师不能到达现场接受检查的相关证明资料(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等);
6.自查报告;
7.其他资料。
联 系 人:赵淑平 崔高英
联系电话:024-22835036 024-23496721
附件:1.2022年度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省财政厅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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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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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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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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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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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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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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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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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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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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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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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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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益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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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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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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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鑫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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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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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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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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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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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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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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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浩鸣青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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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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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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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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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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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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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昕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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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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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之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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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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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艺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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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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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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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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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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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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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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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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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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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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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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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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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明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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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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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益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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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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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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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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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昊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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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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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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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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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华宇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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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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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普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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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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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晟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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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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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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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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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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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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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禄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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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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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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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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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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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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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卓而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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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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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宝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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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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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众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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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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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明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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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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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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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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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连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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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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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博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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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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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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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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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柏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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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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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汇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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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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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弘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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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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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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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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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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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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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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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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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连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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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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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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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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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亦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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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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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时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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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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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兴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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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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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浩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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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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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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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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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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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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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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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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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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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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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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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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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正合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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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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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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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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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永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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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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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颐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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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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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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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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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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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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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安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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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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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德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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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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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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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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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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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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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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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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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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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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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鑫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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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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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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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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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银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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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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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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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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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联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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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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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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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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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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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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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众辉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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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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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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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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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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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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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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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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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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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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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兴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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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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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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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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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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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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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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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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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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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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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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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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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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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XX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度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模板)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XXX〔2022〕XXX号)要求,本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分所自查报告请参照本模板。]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简述事务所历史沿革,主要包括自上一次监督检查以来更名以及合并分立情况等;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或加入本事务所时间、地址、设立方式、分所负责人、被检查年度业务收入以及重要组成分所的历史沿革等。]
(二)事务所的运行管理
[简述事务所的重大决策是如何做出的。事务所日常的各项工作是哪些人/部门、通过何种方式管理的。]
(三)人员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总分所的员工人数、注册会计师学历和年龄分布以及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数,以及从业人员数量。]
(四)业务规模及其构成
[简述事务所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业务情况,主要包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其他鉴证类业务和其他服务类业务等的收费金额和出具报告数量,收费最高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事务所跨省执业情况和与其他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
(五)股东或合伙人情况
[简述自上一次监督检查以来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合伙人姓名、年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职责和职业资格证情况等。]
(六)事务所资质
[简述事务所具有的从事某项专业服务的资质。]
(七)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
[简述共同控制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工程造价公司以及咨询公司等其他实体的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所取得的相关资质等。]
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情况
[简述事务所依据质量控制准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建立和保持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并说明自上次监督检查以来质量控制体系的变化。]
三、针对上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如有)
(一)质量控制体系
[需逐条列出针对上一次监督检查后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中提及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或改进措施,并按照整改情况分为已整改、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等三种。“已整改”的标准为:针对提出的问题修改了制度或流程,并有效执行;“部分整改”的标准为:关注到检查提出的问题,并着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但尚在推进中;“未整改”的标准为:尚未采取措施。]
(二)业务项目
[如承做的2021年度审计项目在上一次监督检查中受到处罚,需逐条列出针对上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四、接受省财政厅以外监管机构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
[简述事务所自上一次监督检查以来接受其他相关行政机构检查的情况,自上一次监督检查以来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等,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