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辽宁祥晖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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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2-08-02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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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祥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祥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合伙人为孙志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100160003)、才旭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100160002)。

  三、首席合伙人为孙志南。

  四、经营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兴盛街道兴旺社区市府大街南辽河东路87#1-101。

  五、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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