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所执业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所执业许可。
二、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所负责人为景峰。
三、经营场所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恒大社区恒大华府一期16a#楼302商网。
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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