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辽宁合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业许可的批复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25-09-12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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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合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合纵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合伙人为廖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0130004)、李玉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101301363)。

  三、首席合伙人为廖甲。

  四、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兴街2号331。

  五、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省财政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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