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辽宁中大)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09-24 15: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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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5名以上股东,股东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经查,你所现有5名股东中,王雅贤已注销注册,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你所已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请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我厅将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请你所收到本通知后将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及时报送我厅(会计处)。

  联系人:陈伟艳

  联系电话:024-2282184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2107室

  附件:送达回证

  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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