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沈阳丽权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11-06 1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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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丽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沈阳丽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股东为于欣(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600130004)、王广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602630006)、宋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600130002)、卢晶秋(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600130001)、佘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1940067)。

  三、主任会计师为于欣。

  四、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吉安路42-2号(2-5)。

  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六、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此复。

  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30日

  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六、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此复。

  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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