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书(辽宁一圆)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11-14 16: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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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经查,你所现2名合伙人中,田巧云已注销注册,不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已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规定即,你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请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我厅将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请你所收到本通知后将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及时报送我厅(会计处)。

  人:

  联系电话:024-22821841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2107室

  附件:送达回证

  

  省财政厅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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