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执会〔2026〕56号
辽宁骏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骏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合伙人为张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802670004)、刘洪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3140004)。
三、首席合伙人为张灵。
四、经营场所为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莲花小区B1号。
五、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六、业务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此复。
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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