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26-05-25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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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财执会202697

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所报送的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

二、深圳市泓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负责人为李欢。

三、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7号(21-4)。 

省财政厅         

2026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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