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锦州晟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失效的公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时间:2026-10-15 14: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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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晟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由辽宁省锦州市迁移至北京市朝阳区),于2026年7月6日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并更名为北京纳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后,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0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在10日内向迁入地北京市财政局备案。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出和迁入备案手续的,由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公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失效”,现公告锦州晟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为:21070321)失效。

  

  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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