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执业许可。
二、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负责人为桂标。
三、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大连分所经营场所为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云山街丁香园10-2号-3。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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