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普通合伙)。
二、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李桂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0540019)、张俊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0650024)。
三、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桂妍。
四、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20号A座320。
五、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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