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普通合伙)。
二、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夏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002880001)、李荣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211002790015)。
三、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夏华。
四、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新苑小区5#楼5-6号网点。
五、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六、辽阳鸿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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