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李俊鑫(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0120016)、李英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3200036)、喻文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0700028)、张正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300060010)、康泽芬(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770026)。
三、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李俊鑫。
四、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801-5房间。
五、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辽宁智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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