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的批复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金洪涛
  • 发布时间:2010-03-12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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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你公司报送的申请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的负责人为李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60250)。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的办公场所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荣信巷11号。
  四、请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0日内,将填写完毕的《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信息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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