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办会〔2015〕32号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要求,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报备工作,亲自把关,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真实有效,按时高效完成2014年度报备工作。
二、能够实现网上信息报备的(即通知中的附表1、2、3、4、5),可不再向省财政厅报备纸质材料;不能实现网上报备的其他报表和说明,应向省财政厅报送纸质材料。
三、为保证报备工作质量,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网上报备和书面材料报送的时间是2015年3月5日-2015年5月25日。对未按规定完成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专项检查。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金鹏
联系电话:024-23494255(周四),024-2270934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809室
邮政编码:110002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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