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资备案〔2020〕074号
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机构名称由辽宁兴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鑫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由李玉梅变更为王洪波。
三、股东由李玉梅、姚常明变更为王洪波、李玉梅、黄祖娜、刘雪。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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