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6年8月11日